为了加强学院演出服装的管理,更好地为教学实践服务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演出服装主要为学院师生教学演出提供无偿服务,由服装管理员专人管理。
二、凡是学院购买的服装均须入库登记,做到帐物相符,按种类、规格、等级分区存放,并定期进行清洗、消毒和检查,确保服装整洁完好。
三、演出服装只面向学院的教学演出活动借用,借用单位和个人需填写“服装借用申请表”,在学院内教学演出的由系主任签字,校外演出的由主管院领导签字,并指定专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押金到学院演出服装室办理借用手续。
四、学院演出服装原则上不对外借用,外单位确实需要租用的,在不影响学院教学演出的前提下,由外租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,方可办理租用手续,并按规定收取押金。
五、租借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服装期间,不得擅自转借或外租,若要续租借,需要在归还日期前办理续租借手续,一经发现有转借、外租的,责令收回服装,取消其租借权利,并扣留押金。
六、租借服装须按期归还,未按时归还者,学院内取消其一学期的借用资格,外单位的扣留押金。归还时需检查验收服装,确保无污点、无褶皱、无损坏,如有污染,可从押金中扣留相应的洗涤费;有损坏的,视损坏程度进行修补或赔偿;有丢失的,照价赔偿或自行购置归还替代。
七、租借服装统一收取押金。押金按单件50元、2—5件100元、6—10件200元、10件以上300元收取。
八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,原相关规定废止。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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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五年一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