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建设节约型校园,本着勤俭节约、节能减排的原则,科学合理使用空调,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,现对学院空调的使用、管理作如下规定:
一、根据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,结合湛江市气候情况,原则上每年的5~10月为空调的开启使用季节,空调开启的温度为室内温度达28℃以上。遇特殊情况在学院空调停开时段需使用空调的,使用单位(或个人)需提前2天书面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,列明使用原因、地点、时间段等,经同意后方可开启。
二、美术楼、舞蹈楼、音乐楼的教室、实验室、琴房的分体式空调,空调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:00~12:00、14:30~18:00、19:30~21:30。双休日、法定节假日、暑假原则上不开机,特殊情况须报批后方可开机。
三、空调启动后,室温设定不得低于26℃,杜绝打开门(窗)使用空调,严禁室内无人开启空调。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,切断电源,以免遭受雷击。下课或下班后,必须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。
四、实验剧场、模拟演播室在举行教学、集会和活动时需使用中央空调的,经学院办公室批准,并安排专人管理开关机。学院行政办公室由使用人按规定执行。
五、教室管理员负责教室空调的日常管理,严格按照规程操作,做好开关、值班、维护等相关记录,发现损坏或运转不正常的,要及时报告学院办公室。
六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,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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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五年一月一日